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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18年01月31日 13:08  点击:[]

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促进全省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依据我省职业与成人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学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职业与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职业与成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学。

  第三条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负责学会系统的教育科研规划工作,制定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重点课题,领导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建立评审专家库,按专业(学科)划分评审组,其成员由学会学术委员会聘任。专业(学科)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评审列入规划的各类重点课题和提供学术咨询。

  第七条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是学术委员会的办事部门,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八条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和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规划执行期间,每12年组织进行一次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第十条省级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少数重要课题,经学会会长审定,单独立项。

  第十一条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研课题的选题,要以我省职业与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要力求居于专业(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第四章申报

第十二条申请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没有按计划执行的不能再申报。

  5.能够筹措课题研究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第十三条每次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期限一般为二个月。

  申请人可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索取《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或从相关网站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并送所在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誉保证。在规定日期内,集中报送学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第五章评审

第十五条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每次随机抽取部分学科评审组成员,进行会议评审。凡申请课题的学科评审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当次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在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课题评审。重点课题的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和分类。办公室按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申请书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活页匿名初评。评审组成员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初评在网上或通讯评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拟立项数2-3倍的课题申请书,进入会议综合评审。

  3.会议综合评审。对进入综合评审的课题,先由主审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协商,最后以无计名投票方式产生本组拟立项课题。

  学科评审组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对综合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由主审专家填写评审和建议意见,由评审组长签署评审组通过的立项意见。

  4.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组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和综合平衡,报学会学术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对拟立项课题行使最终审批权。

第十八条 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活页的相关背景材料。

  2.会议评审情况应予保密。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漏。

  3.不得收受礼金或礼品。    

第六章经费

第十九条课题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课题申报时应交纳 100 元申报评审咨询费。

第二十二条课题批准立项后,应交纳课题管理费200 元。            

第七章课题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委托机构的管理工作。  

    所有立项的课题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中期检查和结题等。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抽查。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第二十四条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将视课题完成周期,适时对各类重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术委员会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术委员会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二十八条加强对课题设立实验学校(实验基地)、活动经费、刻制课题组印章的管理。

  课题研究确需发展实验学校,收取活动费用的,需向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发展学校数量和收取经费数额以及使用方向,待批准后方可实行。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由所在单位代章。

第八章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九条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单位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索要并填写《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接受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委托管理机构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

  第三十条 成果鉴定要求:

  1.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通讯鉴定方式。少量课题根据研究性质需进行会议鉴定的,须经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同意。

  2.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能超过7人。鉴定专家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或委托管理机构确定。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3.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上述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专家。

  4.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鉴定专家应分别提出成果等级评定,由组织鉴定单位综合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由鉴定组确定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并填写会议鉴定书。

  第三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1.获部省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

  2.收集的反映足以证明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吸收采纳。

  申请免于鉴定,应在填写《结题申请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通过鉴定的和批准免于鉴定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验收。确定不进行成果鉴定的,可在成果完成后直接办理结题验收。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最终成果2套、研究工作报告等一并报送学术委员会,经验收合格,由学术委员会发给《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第九章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

  第三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各课题组和课题组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规划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充分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渠道。

  学术委员会及其委托管理机构、课题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优秀成果的出版。

  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要及时摘报各级教育决策部门,或向教育界广泛宣传。

  学术委员会及其委托管理机构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三十四条 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规划课题每两年举行一次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办法另定。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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